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保密工作"十个严禁"
第一条 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改革敏感信息,严禁擅自扩大秘密和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第二条 严禁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拍摄、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改革敏感信息,违规留存涉密载体。
第三条 严禁将涉密文件或存有涉密文件的载体带至非涉密场所或交由非消防指战员阅办和管理。
第四条 严禁外出编辑、印制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载有改革敏感信息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政务网、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
第六条 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设备上存储、处理秘密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政务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严禁通过手机、互联网络传播涉密信息、内部信息和改革敏感信息,擅自传播执行任务情况。
第八条 严禁未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的合作单位和非消防指战员接触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载有改革敏感信息的文件材料、网络服务器等涉密载体。
第九条 严禁私自外出维修或报废、处理、丢弃存储处理过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改革敏感信息的电脑、服务器、可移动存储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载体。
第十条 严禁违反保密工作的其他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倒计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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